💰 永茂(天府)律师事务所 收费与开票流程

承接31步案件办理流程 · 步骤5-6

💳 收费进公账 🔍 开票必核实 📊 额度必管控 📋 台账必同步

👥 角色定义

📋
行政人员
• 付款通知
• 到账确认
• 合同核实
• 开票操作
• 额度管控
• 发票交付
• 台账登记
📎
律师助理
• 开票信息截图留证
• 转达开票需求
👔
协办律师
• 付款跟进
• 催缴
• 填写开票申请书
• 发票转交
🎓
主办律师
• 异常费用判断
• 分期方案确认
👑
主任
• 开票审批签字
• 超额开票审批
• 减免/缓缴审批
👤
当事人
• 付款义务人
• 开票需求提出人

📌 主体流程(9步)

1
付款通知 触发:案件代理合同签订后
👔 负责人:协办律师 📋 协助:行政人员

📝 操作内容

  • 协办律师向当事人发送付款通知
  • 通知中明确费用金额、付款方式、对公账户信息
  • 行政人员留存付款通知发送记录
  • 备注付款期限和逾期后果
⚠️ 风控要点

确保付款通知与合同约定的代理费金额一致

📦 产出物

付款通知发送记录、合同约定的费用明细

2
费用收取 🔒 闸门 触发:当事人响应付款通知
📋 负责人:行政人员 👔 协助:协办律师 👁️ 复核:主办律师

📝 操作内容

  • 当事人将款项汇入律所对公账户
  • 行政人员每日查询银行到账情况
  • 确认款项来源与当事人信息匹配
  • 登记到账信息并通知相关律师
🚫 风控要点(红线)

🚫 严禁律师代收当事人款项,所有费用必须直接汇入律所对公账户

📦 产出物

银行到账凭证、费用到账记录

3
到账确认 触发:款项到账后
📋 负责人:行政人员 👔 协助:协办律师

📝 操作内容

  • 行政人员核实到账金额与合同约定一致
  • 比对汇款人信息与当事人身份
  • 登记到账时间、金额、汇款方信息
  • 开具到账确认单并通知律师
  • 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主办律师
⚠️ 风控要点

到账金额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时,须先核实原因后再进入开票环节

📦 产出物

飞书台账登记

4
开票需求提出与申请 触发:当事人提出开票需求
👔 负责人:协办律师 📎 协助:律师助理

📝 操作内容

  • 当事人向协办律师提出开票申请
  • 协办律师核实:是否已到账、到账金额、开票内容
  • 律师助理截图留存开票信息(防止篡改)
  • 填写发票开具申请书(FEE-03)
  • 将申请书提交行政人员初审
⚠️ 风控要点

律师助理须将当事人开票信息截图保存,作为原始留证

📦 产出物

发票开具申请书(FEE-03)、开票信息截图

5
合同核实与行政审批 🔒 闸门 触发:收到开票申请书
📋 负责人:行政人员 👔 协助:协办律师 👁️ 复核:主办律师

📝 操作内容

  • 行政人员核实合同已签订(国企等特殊主体除外)
  • 核对开票金额与合同约定一致
  • 核对开票内容与合同服务内容一致
  • 核查季度累计开票额度(≤30万)
  • 核对合同签订主体、开票主体与付款人是否一致,不一致须要求当事人出具说明函
  • 主办律师审批确认
  • 提交主任进行最终审批
🚫 风控要点(红线)

⚠️ 行政审批通过后方可提交主任,不得跳过行政审批直接报主任

📦 产出物

行政审批通过记录、主任审批申请

6
主任审批签字 🔒 闸门 触发:行政审批通过后
👑 负责人:主任(审批) 📋 协助:行政人员(提交)

📝 操作内容

  • 行政人员在飞书提交主任审批
  • 主任审核开票内容的合规性
  • 主任审核额度使用情况
  • 主任在发票开具申请书上签字确认
  • 主任出差可飞书异地审批
🚫 风控要点(红线)

🚫 未经主任签字同意不得开具发票
🚫 季度超额须主任明确同意

📦 产出物

主任审批通过记录(飞书+纸质签字)

7
发票开具 ⚡ 关键操作 触发:主任审批通过后
📋 负责人:行政人员

📝 操作内容

  • 行政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
  • 选择发票类型(普票/专票)
  • 填写购方信息(名称、税号等)
  • 填写开票内容与金额
  • 确认开票信息无误后开具
⚠️ 风控要点

开票内容须与合同约定一致,发票名目不得随意变更

📦 产出物

开具的增值税电子发票

8
发票交付 触发:发票开具完成后
📋 负责人:行政人员 👔 协助:协办律师

📝 操作内容

  • 行政人员将电子发票通过微信/邮件发送给协办律师
  • 协办律师将发票转交给当事人
  • 当事人确认收到发票
  • 协办律师在申请书上注明交付时间和方式
⚠️ 风控要点

发票交付后须及时在台账中更新状态,确保流向可追溯

📦 产出物

发票交付记录、当事人签收确认

9
台账登记与对账 触发:发票交付完成后
📋 负责人:行政人员 👁️ 复核:主办律师

📝 操作内容

  • 在飞书台账中登记开票信息
  • 更新案件收费状态
  • 更新季度累计开票额度
  • 核对银行到账金额与已开发票金额
  • 主办律师定期抽查台账准确性
  • 月度汇总报表提交主任
⚠️ 风控要点

台账登记须及时,不得积压延后,确保数据实时准确

📦 产出物

飞书台账完整记录、月度汇总报表

📊 独立律师开票规则

开票流程 与上述流程一致,须经过合同核实、主任审批等环节
管理费 律所从独立律师案件代理费中提取12%作为管理费
税费承担 因开票产生的税费(增值税等)由独立律师自行承担,独立律师须按已开发票中显示的税费金额交给律所
扣除方式 律所在向独立律师发放案件代理费时,同时扣除管理费(12%)和开票产生的税费
额度占用 独立律师的开票金额计入律所季度30万额度,同等受额度管控

🚫 红线规则(6条)

1

收费必进公账

所有费用必须汇入律所对公账户,严禁律师个人代收

2

未签合同不开票

合同未签订原则上不得开票;国企等有先开票后付款要求的,须经主任特批

3

开票必经主任审批

未经主任同意不得开具发票,超额开票须额外审批

4

季度额度必管控

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开票不超30万,超出须主任审批

5

发票内容不得变更

开票内容须与合同约定服务内容一致,不得应要求更改名目

6

台账必同步

到账、开票、交付须及时登记飞书台账,不得积压延后

⚠️ 异常处理

异常情形 处理方式
到账金额与合同约定不一致 暂缓开票,核实原因后根据实际情况处理
当事人要求先开票再付款 原则上不允许,国企等特殊主体须主任特批
合同未签订但当事人要求开票 不得开票,须合同签订后再申请
季度额度即将超出30万 提前预警,暂停开票,待季度更新后处理
主任出差无法审批 飞书可异地审批,纸质签字可后续补签
当事人要求变更发票内容 不得随意变更,须与合同一致,特殊情况须重新申请
到账后长期未申请开票 行政人员主动跟进,提醒律师及时处理
发票遗失 当事人须书面申请,律所开具发票证明,流程重新走审批
开票后需要作废/红冲 须说明原因,经主任审批后在电子税务局办理
当事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核实对方一般纳税人资格,按流程开具
分期付款的分阶段开票 按实际到账金额分次开票,须有主办律师确认
合同签订主体与开票主体/付款人不一致 须要求当事人出具说明函,保证三方关系清晰可追溯

📋 配套表单

📄

发票开具申请书

FEE-03

用于步骤4-6:申请开票及审批流程

🏢 律所开票信息

单位名称 四川永茂(天府)律师事务所
纳税人识别号 31510000MD0329524U
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保利天寰广场写字楼5A16
电话 15882012122
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五支行
银行账号 5105 0145 8208 0001 2297
发票类型 增值税普通发票 / 增值税专用发票

💻 开票操作方法

登录电子税务局
1 打开浏览器,访问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
2 输入账号密码登录,进入开票系统
进入开票页面
3 在功能菜单中找到"开票业务"选项
4 点击"蓝字发票开具"
5 进入开票填写页面
选择发票类型
6 根据购方需求选择"增值税普通发票"或"增值税专用发票"
填写开票信息
7 个人:填写姓名、身份证号(普票可省略税号)
单位:填写单位名称、纳税人识别号、地址、电话、开户银行及账号
填写开票项目与金额
8 选择或新增开票项目(如:*法律服务*)
9 填写税率(小规模纳税人通常为1%或3%)
10 填写不含税金额,系统自动计算税额
确认开具
11 核对全部信息无误后,点击"开具发票"按钮完成开票

📌 注意事项

  • 开票前务必确认已通过主任审批签字,未经审批不得开票
  • 发票内容须与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一致,不得随意更改开票项目
  • 季度累计开票须控制在30万以内,超额需额外审批

📖 流程说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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🎬 收费与开票流程模拟

正在执行步骤 1:付款通知